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点对点”指导、巡回审判等下沉方式,主动积极参与全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促推解纷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近日,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张山子镇张前村,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村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耐心疏导、精准释法,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2025年,当事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保险公司赔付的数十万元赔偿金由其大哥领取。在办完父亲丧事后,大哥未将剩余款项分配给其母亲及弟弟,双方就赔偿款分配问题争执不休,矛盾逐渐激化。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为切实便利群众诉讼,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承办法官主动与镇综治中心和村委会对接,决定将调解现场设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专班把当事人双方召集在村委会,面对僵持局面,承办法官一方面详细释明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分配法律原则,让当事人明确自身合法权益与应尽义务;另一方面,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委会负责人耐心疏导各方对立情绪,反复劝慰亲属之间血浓于水,应摒弃隔阂、以亲情为重,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经过专班成员的耐心疏导,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拟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款分配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经验启示:在此件家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是被害人,认为对方是加害人,因此产生复杂和敌对的情绪,模糊真实焦点甚至将客观事实放大化、夸张化,当事人之间因情感纠结、互动失调,使得紧张的情势更趋恶化,甚至危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在处理家事纠纷中,法官及其他调解员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冷静、理性地面对纠纷,缓解和消除对抗情绪,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和解协议。 成功的家事调解是一场双向奔赴,是多方协同合力的结果,家事调解不仅仅关注于解决案件纠纷本身,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参与家事纠纷的调解,不仅需要具备法学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心理学、社会学的知识储备和生活经验,除了耐心细致,还要有一心为民的情怀和坚守法律的底线,坚持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用心用情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直抵群众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