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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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勇亮剑,除恶保平安!

来源:滕州市公安局编辑:admin时间:2019-04-23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滕州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枣庄市公安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开展扫黑除恶“山东战役”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重拳出击,向黑恶犯罪发起全面攻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滕州市公安局共打掉涉恶犯罪团伙8个,抓获九类犯罪嫌疑人64人,破获案件37起,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突出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滕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办法》等文件,落实局长包案、局党委成员盯案靠案机制,建立了局督察、扫黑办联合督导机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中,实行重点案件一律由“一把手”挂帅指挥、重要线索一律由“一把手”阅批调度、重大事项一律由“一把手”牵头的“三个一律”制度,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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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打击重点 强化破案攻坚


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划分为农村战区和城区战区,两队驱动,双区作战,全局配合,始终保持凌厉攻势。农村专业队将打击重点瞄准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的“黑村官”“土霸王”,开展“拍蝇”行动;城区专业队伍重点打击娱乐场所、建筑行业内霸痞恶势力。

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雷霆一号”集中行动;扫黑除恶成果展暨涉案财物退赃大会。同时,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加大规劝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力度,截至目前,先后有15名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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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督导考核 强化工作制度


实行局领导分线督导、“扫黑办”全面督导、督察大队专门督导的模式,市局“扫黑办”对各派出所和相关业务大队分别考核。同时,建立“日常接受举报制度”“派出所黑恶犯罪线索排查制度”“部门线索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各派出所广泛开展110警情梳理、线索摸排工作。

同时,开展全方位宣传发动,广泛张贴《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设立举报奖励,着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对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精心组织开展核查,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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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全民参与 强化宣传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基层所队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社区、学校、街头等地进行宣讲,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打击的重点对像、领域、案件、行业及扫黑除恶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法律知识,让群众认识到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深刻意义。

同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群众对黑恶势力的认识和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筑牢了扫黑除恶的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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