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综治 > 多元化解

枣庄市首届最美调解员——李 秀

来源:admin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6-28

牢记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的检察官
——记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李秀

民行检察是服务群众的最直接窗口,与群众接触广泛、联系密切,对于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说情和人情,他总能以身作则,自觉做到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秉公执法,公正办案;他时刻做到把执法为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李秀。

李秀1973年10月出生,1997年参加工作,2008年考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中,他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创造性地做好民行检察工作。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息诉案件占70%以上,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双方当事人上访,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对待申诉的群众,李秀始终坚持做到“来有迎声、坐有让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来访有回声”,把息诉工作深入到当事人心里,让他们认可检察机关的说理;对于案件办理,他始终出于一颗公心、捧出一颗诚心、献出一份热心、保持一颗耐心,着力把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调解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近年来,李秀先后与法院、基层检察院等配合调解了一系列纠纷涉访案件,所办理的息诉案件200余件,没有出现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发生涉检上访。

检察调解的工作要比其他的调解工作更难,因为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都是已经审判之后的案件,往往是矛盾尖锐、双方对立严重。对于一些案件来说,单纯由检察官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往往不接受,甚至怀疑检察机关偏袒另一方。所以李秀一直坚持检察环节的调解工作需要法院、代理律师、基层调解组织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协作配合,这样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顾某一直在我市某银行工作,2014年用工单位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突然对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顾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加班费、保障金等费用,但判决结果是顾某败诉,之后的二审结果也是维持原判。无奈下,顾某带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检察院,案件被分配到李秀手里。李秀在查阅大量资料后,感觉判决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向省人民检察院汇报,由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发回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顾某和银行在加班时间和工资费用等方面具有较大争议,于是李秀决定自己对顾某进行调解劝说,由市法院和银行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顾某接受了银行支付的4000多元的补偿费用。

在矛盾纠纷中,其实许多当事人争的就是一个“理”。但在案件中,有的时候“理”和“法”并不是完全等同的,这主要靠证据说话。所以说,有的案件当事人可能确实有理,但由于不注重收集、保存有效证据,最终,有理确不能赢得官司。作为检察官,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一定要说公平话,针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要运用法律或政策对案件进行剖析,让当事人真正想明白,在此基础上,才能最终促成检察环节的和解。

“检察调解具有迅速、高效、便捷的优势,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尽可能快地恢复法律秩序,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既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又趋向‘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执法为民’是检察监督的宗旨,检察调解工作正是实现这一宗旨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调解工作,能够减少司法诉累,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李秀说。工作以来,他先后办理审查逮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0多件,编发、撰写理论调研、工作信息、经验总结等稿件材料500余篇,先后被市委嘉奖一次,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三次,嘉奖六次。


Copyright 2017-2018 www.zzszf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十楼
备案号:鲁ICP备14025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