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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建成县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模式

来源:市综治办编辑:市综治办时间:2016-11-21

近年来,滕州市坚持以加强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为枢纽,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走出了一条党政领导、政法牵头、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的县域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子。今年以来,市多元化解中心分流、转办矛盾纠纷1042件,督办53件,直接调处26件,指派调解专家参与调处146人次、122件。通过“三调联动”,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开创了平安滕州建设的新局面。

一、顺应形势,创新思维,组建县级“多元化解中心”。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纠纷呈现上升态势,特别是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滕州市综治委审时度势,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作用,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考察学习的基础上,依托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组建了负责牵头、抓总、总抓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于2016年1月份挂牌成立,中心主任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常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1个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兼任,21个镇街、16个部门和51个重点企业的负责人为成员,对上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对下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各系统、各单位做好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挥中枢”。多元化解中心下设办公室,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隶属市综治委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接待大厅、综合室、调解室、排查督办室等科室,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

二、聚焦中心,找准定位,明确中心工作职责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县域实际,滕州市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职责进行了重新定位:一是排查预警。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在重大节会开展集中排查,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把预警信息发送到基层一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分析研判。定期组织法院、公安局、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召开研判会,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提出预判性意见建议。三是分流调度。对梳理、汇总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以督办单的形式予以分流,每周一调度。四是调处化解。对于跨县域的矛盾纠纷,突发、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镇街、系统调解不成、上报的复杂矛盾纠纷,上级部门、领导交办、批办的纠纷案件,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及时依法妥善化解。五是督办考核。对分流、转办的矛盾纠纷案件,跟踪督办,每月一通报。每年,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重点考核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调处案卷的规范性。

三、规范运作,高效运行,推行“三三制”工作模式。建立三大平台,推行三个互联,健全三项制度,创新实施“33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一是建设“三大平台”,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建立纵向贯通指挥平台,市级成立“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镇级依托综治中心,成立镇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村级依托调委会,设立调解工作室,在规模较大或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站、农村中心户调解室。建立横向对接指导平台,在市司法局、法制办、法院分别建立了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三大指导中心职责明确,相互协调衔接、互为补充。建立全域共享信息平台,按照“互联网+多元化解”工作思路,研发了滕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多元化解中心与21个镇街多元化解中心、三大指导中心和公安局、环保局、信访局等16个部门“一网联通”、信息共享,真正做到矛盾纠纷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督办、网上结案。二是推行“三个互联”,实现调解体系全融合。人员联用,建立“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下设人民、行政、司法调解员“三大调解”子库和交通事故、城乡建设、劳动人事、医疗卫生等14个专业性、行业性子库,选聘了623名调解专家,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选专家或申请市多元化解中心指派专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渠道联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多元化解中心对登记受理、走访排查、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根据性质、类别和难易程度进行分流调处和结案回访。目前,全市形成了“中心统领、多头受理、分类办理、一网汇集、全程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转机制。调解联动,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实行“三三”调解法,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如需有关行政部门参与配合的,中心指派有关行政部门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中心直接牵头调解或导入诉讼。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行政机关处理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属于本单位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自行调解,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系统的“三多”纠纷,由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牵头组织调解;需要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的,由市多元化解中心指派参与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实行“辅分调审制”,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的诉讼辅导室、人民调解员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由18名法院特邀调解员、24名人民调解员和48名资深律师轮流坐班,推行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发挥社会力量补充作用,成立“滕州中立和解法律服务社”,坚持“中立、公益、依法、专业”的服务原则,发挥第三方作用,积极参与矛盾调解。三是健全“三项制度”,实现工作保障全方位。健全分析研判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定时+及时”的方式,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录入上报。市多元化解中心对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意见建议。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市综治委牵头,法院、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解决多元化解推进中工作协调、效力衔接等问题。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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