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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检察院推行“一体两翼”机制 多元纠纷化解成效显著

来源:市综治办编辑:市综治办时间:2016-09-01

近年来,市中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持续和谐稳定为目标,着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和推行以“四不一抗诉”释法说理为主体,以检察宣告、律师代理协调引导为补充的“一体两翼”处置工作机制,采取认真听取意见与合理引导诉求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检察宣告平台公开说理教育、借助律师援助和调解机制安抚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各类诉求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落实三个重点,“四不一抗诉”释法说理机制促纠纷化解。一是研判诉求风险点,预警防控建立办案风险。将应对和防范公诉办案风险前置,制定了《公诉工作诉讼风险评估预警方案》,每案一研判,从案前预警防范、案中处置化解、案后修复警示等处置模式入手,围绕当事人诉求焦点,判定风险点,选择突破口,采取办案人、科长、分管领导三级衔接接访方式,加强常态化工作,实施防控风险逐级联动,有效防范诉求矛盾发生。二是梳理诉求疑点,推行“四不一抗诉”释法说理常态机制。针对审查起诉环节中不起诉、不上呈、不支持抗诉、建议撤回移诉以及依法抗诉等易引起当事人因惑缠诉缠访的五类风险案件,采取认真听取意见与合理引导诉求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同类别诉求疑点,将释法说理常态化,妥善处置诉求矛盾。近年来,公诉部门通过说理机制,先后实现30余名当事人息诉罢访。三是突出说理关键点,掌控诉求矛盾处置主动权。围绕当事人诉求特点,洞悉其思想动向,用朴素平实的语言,注重从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类案比较等方面适时开展说理论证和释疑答复,突出说理方式的针对性、有效性,牢牢把控矛盾处理主动权,使缠诉缠访现象逐年减少。

二、发挥三个作用,打造律师援助、调解服务新平台。一是充分发挥律师代理协调作用,为化解诉求矛盾提供帮助。针对多数缠访缠诉系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现状,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介入调解的作用,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公诉环节缠诉缠访压力。近年3年来,先后有30余案在律师的代理和调解下达成赔偿意向,有效减轻了公诉压力,提高了案件办理效果。二是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引导作用,为安抚当事人情绪提供支持。针对部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存在不理睬、不信任的误解和偏见等问题,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说理引导和安抚解释作用,有效缓解和打消当事人误解和抵触情绪,促进其服从案件的处理决定,维护司法公信力,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作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对一些经济困难、难以聘请代理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院公诉部门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与驻地律师事务所建立检察环节法律援助制度,最大限度帮助困难群众公平享有法律服务。去年以来,共发出法律援助函8件8人,使部分经济生活困难以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说理教育,畅通多元化解便民服务新渠道。一是通过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减少因不了解案情和办案程序而引发的涉检上访现象。适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当地政府、村居或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宣告,公布处理意见及理由,公开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全面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新的诉求矛盾和缠诉隐患。通过“面对面检察宣告、一对一答疑析惑”形式,先后对16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公开宣告教育,从源头上消除了误解和质疑,避免和减少了涉检上访发生。二是通过释法说理强化认同感,大大提高化解诉求矛盾的效果。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阐释法理、论述情理、摆明事理,使当事人明晰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达到矛盾化解、关系修复的效果。近年来,先后有15名被不起诉人在检察宣告中受到感化教育,当场表达了悔罪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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