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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四实举措”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编辑:时间:2022-08-04

枣庄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急需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四实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为全面依法治国创新基层样板。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按照“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政策、建网络、设机构、抓落实,打出一套组合拳,不断夯实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基础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融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信息化、特色化和“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市、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2个,提供现场与预约、人工与智能、指引与受理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建成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5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508个,构建了“城区10分钟、农村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一个门”进来、“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让群众随时、随地、随身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突出实效,科学打造乡村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印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调配服务力量,积极引导基层司法所、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根据村(居)所辖人口数量、产业分布结构特点、法律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精准匹配603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2479个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高质量法治人才支撑。同时,坚持把村(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本土法治力量充分整合,有效发挥“五员三干”作用,在全市农村培育2883名“法治带头人”和7967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熟、地熟的优势,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搭建起村(居)法治堡垒,扩大了依法治村(居)的中坚力量,共同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注重实绩,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

配齐配强调解工作人员,镇街至少配备2名、有条件的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推进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市各基层调解组织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坚持重大节点、重要节日(春节、两会、国庆)固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平常时间,村调委会每周开展1次、镇(街)调委会每月1次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梳理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非诉服务联动部门共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687次,调解矛盾纠纷3068件;各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送出实惠,精准开展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精准服务农村“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全市农村群众提供标准化优质法律援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探索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农民工讨薪、农村“三留守”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1-6月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30件,其中为农民工讨薪案件数278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87.2万元,办理司法部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转办的农民工求助案件7件,开展农民工宣传活动24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649人次,为基层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枣庄市司法局公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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