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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来源:编辑:时间:2020-02-07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枣庄市司法局特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行政复议工作

1、即日起,原则上暂停办理行政复议现场咨询、当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和现场阅卷等业务,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行政复议资料邮寄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不明事宜,可拨打枣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处办公电话0632-3310107进行咨询。

2、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3、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不召开听证会、调解会、案审会,以防聚集性感染。因疫情防控管理等原因导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法律援助工作

4、当事人如有法律援助需要的,请优先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法网等渠道和平台进行咨询、申请,尽量避免现场方式咨询、提交、确认等工作,降低传染风险。

5、当事人如确需现场咨询、提交、确认法律援助事项的,请提前电话预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市)法律援助案件请向所在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预约申请。二审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可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咨询。同时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请全程佩戴口罩。

枣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3327252

滕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5559916

山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8811389

薛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4438086

市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3159556

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7719608

台儿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 0632-6666036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公证工作

6、公证办理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办理公证服务,请优先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证处热线电话等进行线上咨询、申请、受理和在线办理。同时,鼓励当事人主动申请延期办理公证服务,减少人员流动,减低疫情风险。

枣庄市鲁南公证处:电话0632-3096767,网址:https://www.zzgz.net,微信公众号:ZZLNGZ,“公证云”受理网址:

https://sdln.egongzheng.com/

滕州市公证处,电话:0632-5682199、0632-5580636,网址:http://www.sdtzgz.com/

山亭公证处,电话:0632-8829981

薛城公证处,电话:0632-4412996

兴鲁公证处,电话:0632-3319230

峄城公证处,电话:0632-7720322,网址:

https://sdzzyc.egongzheng.com/;

运兴公证处,电话:0632-6666005,在线申办网址:

https://zzyx.egongzheng.com/

7、确需前往公证办证点进行现场办证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实行错峰办理,并主动配合办证工作人员关于办证现场疫情防控的要求。当事人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或者有湖北省旅行史(两周内)及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途经)湖北的人员,须及时登记,配合劝返,并中止办理相关的公证服务。在办证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司法鉴定工作

8、鼓励群众通过拨打服务热线电话和微信沟通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线上预约,鼓励通过快递寄送或者定点投递等方式接收司法鉴定资料材料。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调查核实等,原则上不再采用“面对面”方式。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632-3688622,网址http://jjsfjd.com/

枣庄正平司法鉴定所,电话0632-4163399,邮箱zpsfjd@163.com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电话0632-5517112

9、确需现场办理司法鉴定人员,应主动配合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合理容忍义务,缩短现场受理时间。

10、正常受理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相关鉴定业务正常开展工作。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信访接待工作

11、即日起,枣庄市司法局暂停群众现场来访接待工作,减少来访群众在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和停留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在此期间,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表达诉求。

12、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信访投诉受理时限、办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计算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精神执行。

信访(投诉)电话:0632-3311095、8681677

来信地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2月5日

【特别通告】枣庄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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