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枣司发〔2019〕18号),安排部署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市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本次清理活动将全面梳理两项内容: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二是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收齐后交至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本次清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行,
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分为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阶段(4月28日—5月20日)、行政执法人员清理阶段(5月20日—5月31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阶段(6月1日—6月15日)、总结汇总阶段(6月15日—6月20日)四个阶段。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