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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编辑:枣庄市司法局时间:2017-06-19

5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为全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措施和具体要求。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司法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以有效化解矛盾;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一是理顺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依据现有编制,配齐配强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任等方式,加强专业人员力量;认真组织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三是完善保障工作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临街、落地”窗口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法律援助窗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四是扩大受援覆盖面,加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五是提高便民服务程度,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规范“12348”热线运转。六是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健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整合资源,构筑“大法援”工作格局。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考核机制,落实政府的责任,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履职不力、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连续两年下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在《实施意见》出台前,3月22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该《实施意见》时,明确提出: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法律援助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多渠道配齐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能力,规范化管理水平,以适应目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合力。4月10日,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研究审议该《实施意见》时,强调: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结合起来,与基层综治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帮助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更方便地获得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要求,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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