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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在行动 | 枣庄市政法干警执行 “三个规定” “十个坚决做到”倡议书

来源:编辑:时间:2021-04-28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政法队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掀起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热潮,营造良好氛围,即日起,枣庄政法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开设教育整顿在行动、教育整顿大家谈、教育整顿微课堂、教育整顿英模展、教育整顿他山石等专栏,全面、准确、及时展现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动态及成效(枣庄长安网、枣庄政法委微博、枣庄市委政法委今日头条号同步发布)。

全市政法干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当前,枣庄市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政法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枣庄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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