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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枣庄公安编辑:枣庄市公安局时间: 2017-11-13

近日,市公安局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以来,市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推行《全面健身计划》,动员全体民警积极参加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充分显示出了群众体育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近年来,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局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具有特色的体育活动,并成立了登山、田径、乒乓球等兴趣小组,为加强市局体育工作,市公安局积极组织民警参加了枣庄市组织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活动,并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安系统健步走、登山、拔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田径、游泳、广播体操、象棋、围棋、跳绳、毽球、趣味运动会等项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最广泛的动员全体民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让民警在加强锻炼身体的同时又增进了民警之间的友谊,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了工作和民警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在竞技体育方面积极参加枣庄市及省公安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取得了枣庄市第八届运动会群体组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双第一。连续两年取得了枣庄市机关第一届、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在省公安厅组织的比赛中取得了各项比赛的前三名,在刚刚结束的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上又荣获双第一的优异成绩,在全市人民面前展示了枣庄公安的良好形象,实现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市公安局通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不仅体现市公安局全面发展全民健身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所倡导的一种现代体育理念,而且也充分反映出民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时代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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