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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开展第三次“执行铁拳” 专项执行行动

来源:编辑:时间:2022-08-08







8月5日凌晨,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再集结、再行动,集中攻坚涉民生、涉金融、涉中小微企业等群众关切的“骨头案”“钉子案”,“执行铁拳”专项执行行动第三次席卷全城。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传兴带领下,中院执行庭6名同志下沉到执行一线监督指导,各基层法院院长既“挂帅”又“出征”,全市法院305名执行干警、72部执行车辆,以辖区为主战场分头开展行动,集中执行案件195件,拘传85人、扣押车辆12部,当场执结案件55件、执行到位545万元,和解分批履行案件38件、和解标的额291万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共计34人,随执行攻坚小组深入现场监督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执行行动中,市中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同台见证市中区法院专项执行行动,提振了干警士气、强化了执行震慑,彰显了政法机关联合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坚强决心。

滕州法院攻坚执行的申请人庄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其履行,其均借口推脱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进一步推进执行,执行干警上其户籍地及居住小区调查多达五次,并与其兄弟、配偶电话沟通敦促其履行,其一直未履行,并自恃法院找不到人,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为加大执行力度,在此次执行铁拳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拘传,在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配偶在执行干警的强大威慑下,其主动联系外出的被执行人交清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此次行动严厉打击当事人逃避、抗拒、阻碍执行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薛城法院攻坚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鹿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向薛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鹿某某等被执行人不主动报告财产情况,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便将该案纳入“执行铁拳”专项行动。前期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一处厂房,但大门被封堵,无法进入。随即薛城法院执行干警便启用无人机装备,对厂房内部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鲁DQXXXX白色货车一辆,便通过“智慧执行APP”系统,向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报告,立即核实财产信息,确定该车辆为被执行人所有,依法对该车进行扣押。

市中法院攻坚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枣庄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某建材公司自原告枣庄某公司处购买生产经营原材料等并于2018年1月签订购销合同。后经双方对账,被告拖欠申请执行人货款60余万元未偿还。经营期间山东某建材公司进行了股东变更,变更后的公司股东认为该欠款为原股东经营期间产生的欠款,不应由现公司股东偿还。2022年3月21日,本院依法判决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推诿拒不支付,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承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集中执行期间,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慑于本次执行铁拳行动威严,双方当事人于我院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拖欠货款69.63万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有力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山亭区法院攻坚执行的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马某原系山亭区某公司工人,2019年5月马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双方因工伤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中院终审判决,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马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马某向山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亭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执行后将该案列为攻坚目标,组织警力传唤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院领导亲自处理该案,向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阐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以及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同时了解到,该单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赔偿款难以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秉着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地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出具还款计划书,当天履行案款50203.31元,承诺剩余部分三个月内偿还完毕。该案的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困难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峄城法院攻坚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标的额为6万余元。该案经过两次和解后,多次催促,孟某仍未按约定如期履行。执行行动中将孟某拘传到院后,孟某表示自己目前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没有能力按照原和解方案履行义务。承办法官与双方进一步沟通调解,杨某表示理解孟某目前处境,愿意延长履行期限,最终双方签订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同时被执行人孟某还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经济原因,孟某亦迟迟未履行,经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沟通向其释明孟某目前情况后,申请执行人王某亦同意与孟某和解,分期偿还。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最终两件执行案件成功和解。

台儿庄法院攻坚执行的郑某申请执行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某拖欠郑某劳动报酬9000元,该案为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十分重视,立案执行以来多次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但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始终没能达成。在本次执行行动中,台儿庄法院对徐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于是便将徐某拘传到法院,并将徐某的电动四轮车一同扣押至法院。执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对被执行人开展了询问,经调查,被执行人徐某履行能力确实较差,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初步达成了以电动四轮车抵债的和解协议。本案执行过程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法,规范执行,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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