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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山东三部门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编辑:admin时间: 2026-03-13


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涉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省肉及肉制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

(五)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狐狸、貂、貉养殖场(户)非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采购、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

(八)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牛(羊、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火锅店、烧烤店等,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高青黑牛、高唐驴肉、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

及受理方式

(一)省公安厅。受理方式:“爱山东”APP-“特色专区”-“公安专区”-“投诉举报”。

(二)省市场监管局。受理方式:全国12315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三)省畜牧兽医局。受理方式:sdxmzjc@126.com。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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