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方机构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枣办发〔2022〕2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枣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枣政法〔2023〕1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此次备案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在利益关联上存在于决策单位和相关利益群体以外的,能够独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业务的法人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机构),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相应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前期已在市委政法委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也要在完善更新申报材料、稳评方面主要业绩后(提供备案以来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有效资料),重新申请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三)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方式方法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的能力。 (四)枣庄市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六)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接受枣庄市委政法委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能力评价等监督指导工作。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枣庄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社会信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五)《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六)稳评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枣庄市社保缴费证明(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学历证书以及资格证或培训证复印件; (七)近两年稳评方面主要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有效资料); (八)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印装订,报送1份供实地审查调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向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报送申报材料;在市外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向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报送申报材料和属地市委政法委备案凭证。 (二)审核。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市委政法委或受委托的区(市)委政法委、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对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登记资料等进行核验,对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对业务人员数量、学历、机构管理文件等进行核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在“枣庄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枣庄市第三方机构库管理,并通过“枣庄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布,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选择使用。 五、有关要求 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仍可申报,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备案、纳库管理。 电话:0632—3669898 地址:枣庄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市政大厦1020房间) 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 1.枣庄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手机扫二维码,通过电脑端下载附件,以防表格变形) 2.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手机扫二维码,通过电脑端下载附件,以防表格变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