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亭区人民检察院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犯罪预防体系化工作试点单位,为全市检察系统唯一试点单位。 下一步,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最高检、省市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持续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