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权利,依法信访是正常的维权手段,但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恶意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徐州市贾汪区居民杜某因反映采石场拆迁赔偿问题,连续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信访,意图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其赔偿要求。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2日,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杜某仍不思悔改,在中国共产党二十大召开之际继续以访施压、以访牟利,2022年10月3日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案例三 运河街道办事处居民陈某珍、靳某红在其拆迁赔偿信访问题及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就重复信访事项到济南上访,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2022年10月12日,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珍、靳某红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重要提醒!!!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人的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从而影响子女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