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依托区“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建立“党政领导、整体联动,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统一指挥、属地主责”的非警务警情分流新模式,直接分流非警务警情2900余起,先期分流率达100%,派出所处警量人均下降12%,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安工作非警务警情占比高的问题。 一、找准结合点,厘清职责、归口管理。2018年“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成立以来,市公安局峄城分局积极推动非警务警情分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提请区委、区政府2次召开会议,出台了《关于整合社会联动服务资源推动非警务求助事项分流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在分局开通“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分平台,囊括110报警服务台、民生警务平台、巡逻民警现场发现案事件、群众亲临报警、区“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和12345热线接报警,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所有非警务警情,由指挥中心统一管理。 二、划定准入线,即接即处、因事制宜。完善《110接处警常见警情处置工作指导意见》《110警情分级标准及处置流程》《“榴乡诉递”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规范》,细化非警务警情的登记、分流、处置、评价、结案等工作流程。坚持“接报即分流”,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指挥中心先将非警务警情处置流程电话告知报警人,将警情录入“榴乡诉递”平台进行办理。对110报警服务平台接报的7大类非警务警情,包括纠纷、非警务求助、公共设施维护、非法排污、林水管理、物业管理、挪车等,直接分流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暂时类别不清或情况紧急的,按照警务类警情标准先行处置;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视情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或提请区“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处置。 三、拓展治理面,多级响应、联动兜底。因职能部门未到场处置造成警情回流,且重复报警的内容、诉求无变化的,原则上由首次接报单位再次分流;如报警人所报情况有矛盾激化或可能造成次生危害风险的,由公安机关先行出警,并第一时间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同步靠上解决问题。对非警务警情中占比最大的纠纷类事项,在全区7个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事故科设立“公调对接”办公室,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2020年以来,累计调解矛盾纠纷790余起,成功率90%以上。 四、拧紧责任链,实时跟踪、闭环问效。在“榴乡诉递”平台开通限时办理的提醒功能,对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诉求,系统显示绿灯;临近办结期限的,系统亮黄灯提醒;对于超过办结期限且未申请延期的诉求,系统显示红灯予以警示,实时跟踪非警务警情处置进展情况。建立二次回访机制,警情分流后1小时内,由处警单位对报警人进行首次回访,询问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响应。系统反馈办结后,由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民意访查中心进行第二次回访,询问报警人处置结果以及是否满意。每日8时,分局指挥长对前一日接处警及非警务警情分流工作进行调度,分析研究疑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设立“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点评版块,对诉求人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征得理解,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实行三级督办,对事项受理不及时,及时督促受理;对问题解决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的,报区“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指挥中心依纪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