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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张文婷编辑:枣庄市法学会时间:2017-06-30

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关于开展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枣庄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年“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重点,向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社区、农村延伸,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

主  任

于  玉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成  员

张心立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建福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郝荣平  市教育局局长

王业胜  市司法局局长、市法学会副会长

闫凯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 诚   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市“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宋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宣讲主题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2.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4. 依法治国20年的伟大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5. 发挥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6. 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7.《民法总则》的颁行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 提高基层党政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9.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10.增强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避免校园霸凌

11.加强未成年人法治保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2.实现和谐医患关系的法治化路径

13.网络社会的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

14.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15.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16.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17.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18.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从现在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二)报告题目

原则上应严格从上述宣讲主题中选定。各区(市)、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宣讲主题的,要提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报告人

报告会主讲人原则上从本市、本单位中国法学会会员中选择。需要邀请本市以外的专家学者的,由市组委会办公室商请省组委会办公室邀请。本市专家学者由市组委会办公室邀请。

(四)报告会安排(单位:场次)

区(市)、企业


党  委

中心组

镇街

及村居

党校

中小学

医院

企业

滕州市

1

6

1

6

1

1

薛城区

1

2

1

3

1

1

山亭区

1

3

1

4

1

1

市中区

1

3

1

4

1

1

峄城区

1

2

1

3

1

1

台儿庄区

1

2

1

3

1

1

枣庄高新区

1

1




1

枣矿集团






1

枣庄泉兴集团






1

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

6

市经信委

6

市教育局

6

市法院

6

市检察院

6

市公安局

6

市司法局

6

市人社局

6

市国土局

6

市住建局

6

市城管局

6

市交通局

6

市卫计委

6

市农业局

6

市工商局

6

市质监局

6

市药监局

6

市环保局

6

市安监局

6













五、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将法治宣讲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好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市)委政法委(法学会)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制定本区(市)法治宣讲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要成立法治宣讲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法治宣讲活动要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决策部署为动力,努力把“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与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委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发挥“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中的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取得示范效果。各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于6月 30日前将相关文件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实施方案》中要列出本区(市)、本部门(单位)2017年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的具体计划,明确宣讲主题和主讲人。各区(市)要将区(市)委中心组法治报告会作为全年法治宣讲活动的重中之重,做好统筹安排。在每场报告会前,要将报告会的时间、地点、主题、报告人和参加人员等情况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派员指导。

(二)要提高“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区(市)组委会要结合法治宣讲活动,认真开展调研,了解法治建设现状和热点难点问题,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不断探索新模式、寻找新办法、创造新经验,丰富完善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活动。要根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镇街村居基层法治化建设,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卫生系统医患纠纷、经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不同特点和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以及地方实际,参考方案中所列宣讲主题,确定报告会各场次的具体题目。提倡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力求以真实具体的案例,通过分析案情、解析法律,达到普法目的,促进“法治枣庄”建设进程。

(三)要加强“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组织实施的检查考核。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各区(市)、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情况纳入年终对区(市)及市直有关单位“平安枣庄”建设检查考核和表彰内容。市、区(市)法学会作为组委会办公室单位,要协助做好各部门(单位)报告会主题确定、宣讲人选聘以及场次统计、工作督导、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宣讲计划开展活动,及时报告活动开展相关信息,不得将“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与其它活动混淆报送。市组委会将不定期对各区(市)、市直有关单位法治宣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要扩大“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的影响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经验做法,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采取总体宣传和专场报告会宣传相结合、专题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用互联网加强活动成果宣传等办法,不断扩大“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各区(市)、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法治宣讲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法治宣传报道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和书面总结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文婷

联系电话:0632-81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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