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部署要求,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上线“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年”专栏,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汇集和整理全国涉外法律政策、司法和执法实践以及最新前沿动态和重大学术成果,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枣庄发展、服务涉外法治”为宗旨,以信息简讯形式定期为枣庄外向型企业和法治工作者提供国际法律政策信息汇编、经验介绍和前沿动态,为我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涉外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公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两清单共涉及十一个领域,《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包括71条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包括68条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例如,在金融开放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与全国版相比,自贸试验区清单排除了对境外个人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境外经营主体和个人亦不限制从事报关业务,明确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经批准地区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的律所等可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规定》共十四条,明确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或是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以及满足其他四种规定情形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自贸区可在框架下自行制定数据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