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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年 | ​涉外法治简讯(第1期)

来源:枣庄外事编辑:admin时间: 2024-04-02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部署要求,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上线“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年”专栏,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汇集和整理全国涉外法律政策、司法和执法实践以及最新前沿动态和重大学术成果,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枣庄发展、服务涉外法治”为宗旨,以信息简讯形式定期为枣庄外向型企业和法治工作者提供国际法律政策信息汇编、经验介绍和前沿动态,为我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涉外法治简讯(第1期)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2月7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到,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流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公告》规定了禁止出口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包括: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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