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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法治资源 服务基层群众枣庄市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来源:张文婷编辑:枣庄市法学会时间:2017-07-05

     2015年以来,按照中国法学会和山东省法学会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枣庄市法学会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创新,组织全市法学会会员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整合全市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退休专业法律工作者,深入村居(社区)和医院、学校、信访、企业等重点部位,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把法律服务送到基层、送到百姓身边,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主要做法如下:

      一、抓组织推动,加强“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充分调研论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统筹安排。2015年,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意见》。市、区(市)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法学会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列支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市)党委、政府召开了深化法律服务进基层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出台《法治副主任进基层活动实施意见》、《村居(社区)法治副主任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法律服务精准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三联”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各镇街、相关部门层层动员发动,安排部署工作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抓服务职责,注重“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针对性

       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退休专业法律工作者参与基层组织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涉法事务处理。主要承担六项职责任务:一是法治宣传。担任基层法律政策宣传员,利用广场、公园、集市、村居、社区活动站点等场所,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法律咨询。担任基层法律诉求引导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向广大居民、学生、职工等重点对象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法规。三是矛盾调解。担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参与村居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对策建议,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四是法律援助。担任法律事务协理员,接受群众委托,配合相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推荐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五是法治研讨。担任社情民意信息员,收集社情民意,反馈法律需求信息,为法学法律研究和社会治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区(市)按照市法学会的要求,结合基层和群众实际需求,分别组建专门法治队伍力量,参与村居(社区)、重点部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线重点部位开展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把法律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

       三、抓载体创新,搭建“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工作平台

      搭建持续有效开展工作的平台载体,是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保障。各区(市)按照《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积极搭建符合当地实际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工作平台。

滕州市法学会推行“法治副主任”工作模式。在全市公开聘任589名“法治副主任”到村居(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在市级层面,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协调调度全市面上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开通了“12348”和“5580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利用“法治副主任”全覆盖网络图,为群众就近选择“法治副主任”和法律服务项目提供便利,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在村级层面,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千人以上村居(社区)建立了535个“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全覆盖,做到了门牌、桌牌、胸牌、日志、台账、公示牌、联系卡“七统一”。在重点部位,设立“法律门诊”或“法律服务社”,在人民医院、滕州一中、交警大队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建立“法律门诊”,在市信访局设立“滕州中立和解法律服务社”,坚持“中立、公益、依法、专业”原则,发挥法学会会员、律师等资源优势,承担法律咨询、法律论证、调解纠纷、法治宣传、法学研究等职能,以社会“第三方”的身份,参与信访维稳、涉法涉诉、多元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目前法律门诊和法律服务社达到了“五有”(即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满足服务需要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工作服务流程、有统计台帐)、“四落实”(即组织、制度、人员、工作落实)。在企事业单位,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在鲁南化工、辰龙集团等重点企业单位,依托司法办和工会组织,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目前共建法律服务工作站88个。

        台儿庄区法学会以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为依托,组织全区220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下沉到基层一线,在全区推行“法律服务精准扶贫”模式。一是为贫困村(居)安排法律服务联系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担任各贫困村(居)法律服务精准扶贫联系人制度,在各贫困村(居)显要位置公示,公开联系人电话、手机等信息,确保贫困村(居)、贫困群众有法律需求时,联系人随叫随到。二是在贫困村(居)设立“法治宣传点”。在贫困村(居)党支部设置法治宣传栏,每月组织贫困村(居)党员干部开展1次法治专题学习教育,每季度为贫困村(居)居民开展1 次集中普法宣传,每年为贫困村(居)进行1次“法律体检”,为每个贫困村(居)培养10名“法律明白人”。三是为贫困村(居)安排特邀调解员。协助贫困村(居)建好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担任贫困村(居)特邀人民调解员,配合村(居)专职调解员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每季度到贫困村(居)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和集中攻坚化解行动。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人员到贫困村(居)开展上门法律援助专项行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山亭区法学会以“三联”活动为载体,在全区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一是执业律师联镇(街)。全区6名执业律师联系10个镇街,与各镇(街)建立法律服务委托关系,重点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意见,解决重大事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参与镇(街)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矛盾的处置工作。二是法学会会员联村(居)。全区172名法学会会员联系帮扶172个行政村(居)。主要负责村(居)集体和村(居)民在日常事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法律事项接受咨询、作出解答,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司法行政协理员联户。全区276名司法行政协理员联系276个行政村各户,发挥司法行政协理员驻村(居)的优势,负责对村(居)民家庭、个人在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和个人事务进行指导服务,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户。

      市中区将法律服务进基层工作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法学会会员与228名网格员结对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在“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薛城区法学会实施“一村居一法治服务员”模式,全区247名政法干警包村,担任村(居)法治服务员。峄城区法学会在全区137个千人以上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各区(市)法学会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效果良好的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路子,有效地推动了基层社会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为保证“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发挥效能,防止出现走过场现象,我们坚持抓机制强管理促规范,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保证了活动开展质量,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法学会牵头,每年召开2次由区(市)法学会、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相关工作,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对“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指导。二是建立督导调度制度。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学会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市)“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全年对区(市)法学会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四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区(市)法学会按照市法学会的要求,对参与“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法治副主任”或“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志愿者,每年举办2期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法律服务人员熟悉情况、开展工作。自“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以来,累计组织专场培训11期、经验交流座谈会29场。

       五、抓宣传引领,打造“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品牌效应

       为扩大“法律服务进基层”的社会影响,市法学会充分运用枣庄日报、枣庄电视台及枣庄电台“市民热线”栏目,宣传“法律服务进基层”工作,利用“12.4”宪法日等法律纪念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活动,大力宣传推进“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各区(市)法学会利用党政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对《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意见》进行解读,宣传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各镇街、村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见面会、入户走访、发放联系卡、村广播喇叭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形成了舆论规模,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为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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