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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先进典型及事迹(一)

来源:admin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10-29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加快我市创新转型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政法机关积极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政治责任,努力营造一流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保驾护航,涌现出了一大批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旗帜鲜明地传播政法好形象,弘扬法治正能量,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先进典型推树活动。经过严格审核把关,现将确定的32个先进典型集体和32名先进典型个人事迹展播如下:

孙绍洪同志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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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洪,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该同志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审结合同纠纷3714件、借贷纠纷案件2046件,依法受理破产案件3件,维护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3件,审查涉及土地、环保、社保等领域的非诉执行案件 101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加强执行工作,执结各类案件2842件,执行到位金额5.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6.8%和31%。山东电视台、山东法制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结合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建议,释放了新的生产要素,有力推动了我市新旧动能转换。

胡广红同志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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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广红,女,37岁,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平安枣庄建设先进个人”、“枣庄市巾帼建功标兵”、“枣庄市十佳青年检察官”、“枣庄市检察系统拔尖人才”、“枣庄市优秀公诉人”、“枣庄市十佳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她坚持以严格执法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环境,先后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沈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公安厅督办、市院交办的利剑二号涉黑案件、宏海集团4死8伤重大责任事故案、跨地区多类考试作弊案、枣庄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影响重大案件,所承办的苗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例”。

郭德胜同志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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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胜,男,52岁,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滕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二级律师。兼职担任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枣庄学院兼职教师、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今年以来,他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活动,以授课、开办讲座等形式,进行法律宣讲和培训,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履行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深入村居,掌握村居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法律政策法规咨询,引导村居抢抓新动能发展机遇,帮助和指导村居完善规章制度,减少劳动用工纠纷,降低用工风险及成本。在企业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做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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