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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枣庄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来源:枣法之光编辑:admin时间:2021-11-19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将执行案款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1月18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枣庄两级法院同步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集中发放案款57案228.19万元。为了增强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市法院共邀请2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律师、媒体记者见证活动。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到位执行案款17880笔,共计16亿元,已发放案款13365笔,共计14.31亿元;因法定事由未发放案款1.69亿元。



▲发放执行案款




一是充分认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的重要性。执行案款发放工作是案件执行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案款发放工作,是落实法律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高案款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打通执行案款给付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均成立了以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总结等工作。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职能,强化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是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全市法院执行局会同财务部门对到账的执行案款逐案逐笔进行对账,建立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案号、当事人、承办团队(承办人)、收款金额、收款时间、兑付时间、责任领导等。

四是全面清理过付。进一步规范领款程序,对到账的执行案款,无法定事由需要延期过付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或领款人)办理领款手续。案款到账后满20日,申请执行人仍未领取的,督促其限期领取。确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发放的,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因法定事由或者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发放案款的,法定期限内办理延期付款审批手续,确保不出现超期未发放案款情况。

五是强化执行款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一案一账号”管理,做好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所有案件执行案款均通过案款管理系统办理,确保案款管理系统和执行流程系统的案款数据一致。强化“一案一账号”系统应用,执行案款的收取、发放均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的工作要求。




▼各基层法院同步开展活动


  ▲滕州法院


   ▲薛城法院  


▲市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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