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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异地执行促和解,保护权益显真情

来源:薛城法院编辑:admin时间:2021-09-26





近期,薛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部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执结了一起涉企案件,有力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该案为甲方枣庄某公司与乙方酒泉市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4月27日,薛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生效后,该案申请立案执行,但经过执行局执一团队干警多方查证,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薛城法院对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期,申请执行人枣庄某公司申请追加方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案件恢复执行程序,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8年4月16日,枣庄某公司与乙方酒泉市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枣庄某公司为酒泉某公司承揽加工洗煤设备一套。为履行合同,枣庄某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生产设备,产品交付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合同权益无法得到兑现,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在枣庄某公司提供方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刻前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开展现场调查,彻底摸清涉案公司的资产股份情况,努力为企业挽回损失。
期间,薛城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前往两地的银行、涉案公司、税务部门等单位,依法调取当事人财产信息,银行流水、纳税信息等凭证多达1000余页,并电话求证、实地走访数十次,仅案情记录了就有两个笔记本之多。随后执行干警又加班加点的细致分析证据材料,白加黑,五加二,放弃了休息日,办案时长历时一个多月。在与当地相关人员及实地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股东存在股权转让可能,遂将方某某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冻结。后经努力劝说其履行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说明拒绝履行法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远赴甘肃跨省执行给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办案的时间和经费成本都很高。在执行过程中,薛城法院执行干警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事”,始终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融入到思想中、具体到工作中、体现到行动中,以守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忠实履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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