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建峰,男,汉族,1976年2月生,山东省莒南县人,生前系蒙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组成员。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2019年6月11日,厉建峰同志在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过程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3岁。 “一朝入检门,一生检察人”,这是厉建峰同志的座右铭。他先后在反贪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第一检察部等7个部门任职,从一名司法警察成长为人民检察官,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侦监、公诉岗位上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217件 246人,审查起诉案件 404件 521人,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捕错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厉建峰作为业务骨干被抽调进入专案组,主办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了“让办理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承诺。向厉建峰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厉建峰同志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挂念着工作岗位,惦记着手头工作,以顽强的毅力全身心投入办案,为政法事业战斗到生命最后一刻。他在已知病情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医生让其住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强烈建议,继续回到工作岗位,顶着病痛坚持完成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工作。艰难完成提审任务后,他又坚持回到单位完成案件文书,并向助理交待完待办事项后才离开单位。第二天上午,他的病情急剧恶化,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向厉建峰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怀着对工作的热爱和执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键时刻能冲得上、顶得住,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 厉建峰同志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坚持使命担当,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务虚功,尽心竭力完成好每一任务。先后办理了张某等17人涉嫌故意毁坏财务案,刘某军等8人涉嫌拐卖妇女案,彭某华涉嫌贿赂案,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张某等17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优秀不起诉案件”。在同事们看来,厉建峰为人低调,工作却极为认真,“遇到事靠得住”。他平时不爱说话,谈起案情却总能讲到点子上,因为业务过硬,还成了移动的“知识储备库”,每当同事们有不解之处,他总是热心解答,给出“最优解”。向厉建峰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敢于担当、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在其位、谋其事,善其职、尽其责,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一流业绩。 厉建峰同志时刻牢记执法司法为民宗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厉建峰同志通过走访发现,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成为半植物人,而肇事者因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一直未能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一家因案致贫陷入困境。他及时帮助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还为被害人申请办理了低保。近年来,他先后为20余名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出资帮助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摆脱了困境。向厉建峰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向厉建峰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砥砺奋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奋力推进全省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政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