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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来源:枣庄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治科编辑:admin时间: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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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指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实施办法》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单位及职务,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情况,并可根据领导干部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该《实施办法》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出台的重要文件,是建章立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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