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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在行动|枣庄市政法系统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一)

来源:综合信息编辑:admin时间: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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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政法队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掀起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热潮,营造良好氛围,即日起,枣庄政法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开设教育整顿在行动、教育整顿大家谈、教育整顿微课堂、教育整顿英模展、教育整顿他山石等专栏,全面、准确、及时展现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动态及成效(枣庄长安网、枣庄政法委微博、枣庄市委政法委今日头条号同步发布)。


枣庄市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六)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七)执法办案“三个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问题。

(八)强化多元解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工作不足问题。

(九)办案质量、效率、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问题。

(十)智慧办案和司法公开不足问题。

(十一)司法作风、司法服务需要进一步改进问题。

二、举报受理方式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受理电话:0632-8681118

受理邮箱:wzgjjb@163.com

三、举报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枣庄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公安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六、不严格履行侦查措施审批程序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隐患。

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八、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

九、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十、违反车辆管理规定问题。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您可拨打电话110、12389或邮寄至枣庄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光明大道2277号)进行举报投诉或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枣庄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开门搞整顿,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受理时间及渠道: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日)  

举报电话:0632-12309

信函邮寄地址:薛城区光明大道1527号(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枣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四)违规经商办企,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五)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原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行业;

(六)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有关事项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6月30日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

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反映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

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632)8681671,举报信箱: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高新区武夷山路1379号)。


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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