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政法队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掀起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热潮,营造良好氛围,即日起,枣庄政法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开设教育整顿在行动、教育整顿大家谈、教育整顿微课堂、教育整顿英模展、教育整顿他山石等专栏,全面、准确、及时展现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动态及成效(枣庄长安网、枣庄政法委微博、枣庄市委政法委今日头条号同步发布)。 进院七年来,李政远同志先后在信访办和民一庭工作。他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吃苦耐劳,扎实肯干。在信访办工作期间,他始终坚持“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四心工作法,接待信访当事人及群众千余人次,化解处理信访案件百余起。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中,自觉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年均审结案件150余起,依法、据理、宜情裁判案件,最大限度的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不懈的努力,突出的业绩,让李政远同志获得了领导及同志们的一致肯定和当事人的普遍赞誉,连年受到国家、省、市级各类表彰。2008年度被枣庄市人事局、信访局记嘉奖;2009年度被枣庄市信访局评为先进个人,被枣庄中院记嘉奖;2010年度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枣庄建设先进个人和法治枣庄建设先进个人,被枣庄中院记嘉奖;2011年度被省高院评为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被枣庄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12年度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2013年度被枣庄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14年度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官。 时刻注重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坚持每月在齐鲁先锋网学习相关课程,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查摆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积极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注重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政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原则,政治素质过硬。 在信访工作期间,他严谨细致办理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对于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对待,严格审查---当事人申诉确有道理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给予解决;对于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在驳回的同时,耐心解答做好释疑工作,尽可能使申诉人明白为什么诉求不能得到支持。通过审查,起到教育、化解的作用,令当事人真正明理服判,乃至息诉罢访,达到了复查案件的最佳效果和终极目标。他灵活用心,采取了“促膝长谈式”、“委婉劝说式”、“贴心教育式”等接访形式,效果显著,使大多来访人员满意而归。接待来访群众时,坚持做到首问负责,耐心为他们答疑解惑。特别是在每逢“五长接访”及省、国家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一些上访老户接踵而至,即使明知有的上访人属于无理闹访、缠诉,也能做到不疾不徐,不愠不火,倾听加疏导,不嘲讽、不刺激、不对立,减少他们对法院和法官的抵触和仇视情绪,引导他们理解法官、相信法院,达到了稳控效果。 在民事审判岗位上,他敬职、尽责,对事业充满热忱,对法律心怀敬畏,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积极贯彻 “公平正义与温馨和谐相协调”的调判模式,既擅长适时调解,又善于依法裁判,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他年均审理案件150余件,按照“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所审理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谨守法定程序,一审案件无一上诉重大改判和发回,二审案件无一再审改判。他秉承“和为贵”的办案思想,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适时采用“背对背调解”、“走廊调解”和“换位思考法”,坚持以法引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重辨法析理、分清责任、晓以利害,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并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尽可能减少诉累。 李政远同志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审判质量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实际行动树立起“追求公正、倡行法治”的清风正气。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向每一个法律参与者传递法治社会的暖意,用实际行动来维护这份职业尊荣。如2011年郭某某等14人诉枣庄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当事人较多,矛盾尖锐有激化的可能,该同志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巧妙地进行冷处理,认真负责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该公司自愿增加给付补助金,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如2012年丁某龙、丁某生、丁某云与孙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双方都是上访老户,是一起先后历时十六年的信访骨头案。该同志迎难而上,仔细审阅几十本案卷,做好阅卷笔录,查清焦点,对案情烂熟于心。三次外出调查,两次呈报院审委会研究讨论,最终圆满结案。再如2013年吴某某、李某、吴某、周某某诉枣庄市一公司劳动争议案,原审处理没有问题,但考虑到吴某某家庭的困窘和求助司法的渴望,多次与单位协调,花大气力调解,成功为上诉人额外争取了数万元的帮助款,使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工作中,李政远同志能够做到勇于担当,甘于吃苦,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积极参与到每一起案件的矛盾化解中去,承担起一个法官应有的责任和使命。 姬某某与薛城区某镇政府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就是一例。姬某某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到庭室大吵大闹,尽管该同志不是案件承办人,但还是果断挺身而出,耐心细致的对姬某某进行劝解、宽慰。姬某某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出现短暂性晕厥,当时情况危急,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该同志用身体倚住姬某某,防止其摔倒,并拨打了120,同时联系了其家人,与案件承办人一起跟随救护车将姬某某送到薛城区人民医院,在给姬某某做完CT检查没有大碍,打上点滴且其家人到来陪护后,才从医院离开,当时已近晚上九点。事后姬某某还到枣庄中院表示感谢,逢人就夸李法官好。姬某某真正感受到了法官的关怀和善意,态度发生根本转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其他同事承办的张某某等多人与滕州某矿劳动争议一案,张某某等为造影响,给法官和法院施压,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该同志了解情况后,与庭长一起,午饭都顾不上吃,在市政广场对张某某等人予以依法据理疏导、苦口婆心劝说。最后张某某等人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离开了市政大厦,为维持市委、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出了贡献。该同志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不懈努力,作出了不凡的业绩。 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前,李政远同志曾是一名执业律师。当司法改革大潮袭来,不少法官选择离开法院之时,他无疑上演了一场精彩的逆行——从律师到法官,有着收入的巨大落差,但该同志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甘于微薄的收入,乐于简朴的生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追求,真诚服务,廉洁从业,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头顶法徽,身着法袍,手持法槌,他始终秉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公公正正办案”的信念,铭记“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的信条,他牢牢把好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他坚持廉洁为先,操守为重,从无任何当事人和群众举报记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用实际行动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凭借端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诸多好评,当事人由衷的赞叹说:“李法官办案,我们放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个法律人都需要有一点信仰,支撑自己在寻梦路上越走越远。这种信仰对于李政远同志而言,是“做一个有良知的人民法官”的职业追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激荡誓言,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也是存在于他心中的法治理想与信念。李政远同志始终秉承“厚德立身,明法致公,居衡而正,至中而盛”的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严格自律,崇法尚德,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大胆探索,与时俱进。他用实际行动致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的模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