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至28日,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在浙江大学联合举办了为期7天的“枣庄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各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综治办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市信访局、维稳办、610办、法制办主要领导;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有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了培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玉出席开学典礼并讲话,接着参加了相关课程的学习。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负责人主持开学典礼并致辞。 在开学典礼上,于玉就举办好这次培训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她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体参训学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聆听各位专家教授和领导的精彩授课,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不断提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提高政法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要树立质量意识,务求学习取得预期效果。参训学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带着问题学习研讨,带回成果指导工作,务求学习取得实效。要认真听课,深入思考,加强交流,把学习和思考紧密结合起来,多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积极寻求破解现实问题的新路径、新办法,切实提高学习转化的能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三要严格遵守纪律,以优良学风树枣庄干部良好形象。临时党支部、班委的成员和各小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全体参训学员要加强团结,共同进步,生活上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支持,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在浙江大学的学习机会,积极宣传推介枣庄,加强与专家教授的交流,加深感情,增进友谊。要树立大局意识,谨言慎行,时刻注意维护好枣庄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培训期间,学员们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先后认真学习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和特点、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何做好新常态下信访工作、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新媒体时代的公共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等课程;深入到桐庐县实地考察了镇(村)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到浙江省互联网基地,学习了利用互联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分五个组,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两个专题进行了认真研讨。